财政部于2022年5月26日发布函释,重点包括个人及营利事业自2021年7月1日起转售红单予第三人,应依房地合一税2.0课徵所得税。

资诚(PwC)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若个人及营利事业因违反规定转售红单,经主管机关科处之罚锾,于计算交易所得时,不能自该课税所得额减除。

另营利事业自2021年7月1日后若有预售屋红单交易,现申报营所税申报期间,应依房地合一税2.0方式计算纳税,且转售价格需「全额」开立应税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不适用土地免徵营业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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