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房但没有车还要买停车位吗?多数过来人都会建议买房的同时,连同停车位也一同购买,表示即便没有要自用也可以出租使用,但当花了大笔金额买下停车位,才发现自己的车位居然不能出租甚至单独出售,这是为什么?

其实这是因为停车位根据产权登记状态有三种分类,分别是「法定停车位」、「增设停车位」、「奖励停车位」,而每一种根据建管法令都有各自的限制与规范,今天就来为各位解析,这三种停车位的差异,请正准备要购屋看停车位的民眾一定要注意。

一、法定停车位

建商在盖房子的时候,会依据建物总楼地板面积的多寡,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位给住户使用,这就叫做法定停车位,大楼住户们是共有的,目前停车位大多都是这个类别。

不过因为法定停车位早期法规不完善,所以导致登记方式不一,有些以「主建物」方式登记,具有独立产权,可移转给任何人,而另一种则是採「公设」方式登记,无独立产权,若想单独移转,只能卖给同大楼住户。

政府为了解决产权登记紊乱问题,从80年9月18日以后取得建造执照的社区大楼,一律规定要以「公设」方式登记产权,代表只能卖给同一社区的住户,而公设登记又会因是大楼所有权人共有,还是部分所有权人共有,进而再分「大公」、「小公」。

大公:

公设採大公方式登记,代表停车位的产权与使用权都是全体住户共有,住户们必须共同协商停车位的使用方式,比如说是要抽籤还是轮流等,去协议分管使用权,但这方式可能会有分配不公的疑虑。

小公:

是以分管协议方式,将特定范围的使用权指定给特定住户使用,车位虽然是购买车位的所有权人共有,但会是彼此分担持分,不会有独立车位权状,而且为了方便住户管理车位,通常建商在办理建物保存登记时,公设坪数会加计车位坪数,以登记车位编号方式注明,或者在协商规约里说明清楚每个车位的使用分配情况。

如果是在80年9月18日前取得建造执照的社区大楼,有些建案会向户政申请所在地址证明,把法定停车位以主建物方式,登记为全体车位所有权人共有,如此一来,车位的所有权人就会有自己的车位权状,可以移转给任何人,没有限制只能卖给社区住户,但要注意需搭配基地一併转移。

二、增设停车位

这是指在法定停车位以外,建商以剩余的楼地板面积,在规定内自行加设停车位,可登记为公设或主建物,但要注意如果增设停车位与法定停车位在同一楼层,且使用上两者没有任何区别,那就只能依照法定停车位的登记方式,以「公设方式」登记,代表车位持有人若想移转出售,只能移转给同社区住户。

但如果建商让增设停车位拥有「独立区域」、「自己的出入口」,且「有编列门牌」,就可以用「主建物方式」登记,具有独立产权与独立权状,可以移转出售产权给任何人。

三、奖励停车位

政府为了解决停车问题,会以奖励楼地板面积方式,鼓励建商在盖房子时,可以额外增设停车位,给大眾使用,而登记规则与增设停车位一样,如果跟法定停车位同楼层,就只能用「公设方式」登记,不能卖给社区住户外的人,但只要没有同楼层,且有「独立区域」、「自己的出入口」、「编列门牌」,就可以卖给任何人。

不过一定要注意,奖励停车位是最常出现争议的停车位类型,因为它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开的,尤其在100年7月2日之后,奖励停车位有明确规定,赋予它应该提供民眾使用的义务,代表虽然购买者有所有权,但其余民眾也会有使用权利,因此容易产生我买的车位,我付的管理费,结果被别人停了的争议,建议民眾要多加注意。

不管是买预售屋、新建案还是中古屋,停车位一定要看清楚分类,才能避免出现纠纷,下一篇我们将介绍什么是坡道停车位、升降停车位、平面停车位、机械停车位?这四种的差异是什么?给首购买房的你,能更有眉目地挑选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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