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人妻今年1月间目击丈夫在街头与另名女子拥吻,怒拍下照片向2人控告求偿侵害配偶权。彰化地院审结,认2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配偶权,须连带赔偿6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人妻主张与刘男自2015年间结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刘男自2020年间数度出轨,不顾家庭,还于今年1月间与卢姓女子在云林街头当街亲吻,使她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遂向2人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
对此,卢女辩称,她与刘男正在同居,刘男说已与妻子无感情,才会在刘男离婚前就交往,称,「有无性行为或亲密到什么程度,你们查到哪里就那里。」;刘男则称,妻子偷看他的手机才拿到证据,也承认已与卢女交往1年。
彰化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发现刘男曾证称,他仍与卢女在一起,希望妻子能成全他等语,认定刘男与卢女均坚持要继续交往,足以破坏人妻与刘男的婚姻权利,已符合民法第184条第1项及同法第185条第1项的要件,认为求偿有理,审酌双方社经地位后,判2人须连带赔偿6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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