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0日发布《广播电视和网路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范广播电视和网路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等,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资讯。
根据中新社引述该《办法》指出,其中所提及的广播电视、网路视听领域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为参与广播电视和网路视听节目的演员、嘉宾、主持人、网路主播等人员,提供签约、推广、代理等相关活动的机构。而广播电视和网路视听领域经纪人员,包括在上述机构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和个体经纪人员。
该《办法》明确表示,广播电视和网路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帐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帐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此外,规范广播电视和网路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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