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人寿公司月薪36万元的黄姓保险员为了拚业绩,疑似长期加班积劳成疾,开车拜访客户途中突然中风,急救后虽保住性命但迄今生活仍无法自理。黄男认为是职业灾害,向公司求偿376万元,一审判他败诉。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公司没有强硬规定业务员上下班时间,黄男工作性质属于「自行规划招揽保险」行为,不适用劳基法,相关证据也无法认定过劳或职灾,判保险公司免赔,可上诉。

黄男1993年起在国泰人寿担任区经理、行销总监等职位,因保险业务採业绩制,工作繁重且压力大,导致他常常须加班才能应付工作。2017年9月某日傍晚,黄男开车拜访客户途中,突然感觉晕眩、无法言语,紧急到屏东医院急诊,被诊断出左侧出血性脑中风,入住加护病房治疗,还转诊高屏地区5家医院復健,迄今身体仍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2018年7月退休。

黄男认为长期以来身心压力紧张、工作时间过长,导致他积劳成疾,2019年10月向高市劳工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未果,一状告上法院。黄男强调自己发病前2个月加班工时平均85.9小时、发病前3个月加班工时平均86.2小时、发病前5月加班工时平均83.9小时、发病前6月加班工时平均97.6小时,均已超过劳动部公布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臟疾病认定的平均月加班80小时极强相关性标准。以退休前每日工资1万余元、实领月薪36万元计算,向公司索讨中风后到退休的薪资共计376万元。

国泰人寿强调,公司仅要求黄男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半到10点共1.5小时的时间需到公司参加早会,其他时间则由黄男自行运用招揽拜访客户,业务员没有所谓的申请公出、加班的情形。依照公司与黄男签订的工作契约,公司事实上并无「指挥监督」的关系。黄男会中风,应与其本身早已存在的高血压、高脂血等宿疾有关。

一审时,黄男持12分不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加上自行汇整的工时资料,认定自己中风属于职灾。但法官认为,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将该案送专科医师审查,黄男未有短期、长期工作过重,不符合过劳认定。黄男拜访客户,属于计画性工作、承揽型劳务,公司还发给特别津贴,表示并非服从公司要求,判保险公司无责免赔,黄男不服上诉。

二审时,黄男追加求偿金额,加上丧失劳动能力部分、共求偿999万元。黄男强调,自己常常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下班时间加班接待客户、指导新进人员,有录影画面为证。但法官认为,黄男的工作内容属于承揽契约范围,并不适用劳基法,相关证据也不能证明有加班、过劳之实,仍判保险公司免赔,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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