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公务员服务法》修正,公务员可有条件兼职。教育部长潘文忠今天表示,将参考公务员的规定,让教师在公益、非营利及个人才艺等领域兼职,但他们不能去补习班。
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公务员服务法》修正公务员兼职规定,明定公务员在不妨碍本职情形下,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非经常性、持续性之工作,利用个人才艺表现获取适当报酬,并得就其财产之处分、智慧财产权及肖像权之授权行使,获取合理对价;公立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则授权由主管机关依其业务性质另订经营商业禁止及兼职等规定。
公务员可有条件兼职,那教师呢?潘文忠表示,在《公立各级学校教师兼职办法》中,为了让学术或知识成果可以进行社会应用,放宽教师兼职规定;同时在2003年时,对于代课教师,只要服务机关同意,他们也可以去兼职。
不过潘文忠提到,对于公立学校兼行政职的教师,过去都是比照《公务员服务法》的硬性规定,他们不能兼职。现在《公务员服务法》修订让公务员有条件兼职,教育部也会放宽让兼行政职的教师可以兼职。
潘文忠表示,预计参考公务员的规定,在公益、非营利及个人才艺等领域,让教师可以兼职,相关办法会在半年内出炉。不过教师和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毕竟有所不同,因此教师兼职办法还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
潘文忠提到,老师的工作和学生受教权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老师到补习班兼职,将影响到学校学生上课的公平性,因此在教师兼职办法中,将明确规定老师不能到补习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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