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商银内湖购地弊案,时任中信银董事长室专门委员张明田涉嫌透过他掌控的公司买进内湖区安康段2笔土地,并运用影响力内定为中信商银的资讯机房、行政大楼,再透过不实鑑价高卖给中信商银,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张须赔偿中信金8亿9327万5400元。可上诉。

本案是因中信商银2012年间即有扩充资讯机房大楼、行政大楼需求,张明田2013年间得知长虹建设计画投资内湖安康段土地,见有利可图竟透过胞弟及其家族掌握的公司与长虹共同投资安康段土地,另利用在中信银权限内定中信银购置安康段土地。

张明田运用影响力内定为中信商银的资讯机房、行政大楼,再透过不实鑑价高卖给中信商银,套利近8亿9327万5400元。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将张明田判15年,併科罚金5亿元,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张明田须负赔偿责任,给付中信金控公司8亿9327万多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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