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晶萍指出,考量上市柜公司、保险业及金控等监理一致性,近期研议修正证券商管理规则及证券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相关条文。此次修正重点之一即调整部分证券商年度财务报告的申报时限,有36家券商须缩短财报公告期限。
另外,考量证券商交割专户客户分户帐业务逐年成长,但实务面临银行大额存款限制问题,为活化证券商交割专户客户分户帐资金之运用以提升资金收益,开放客户分户帐内款项除为客户办理应支付款项外,得依金管会规定,经客户同意,运用于「安全且流动性高之金融商品」(如:政府债券、国库券)或分离存放于其他银行。
针对证券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修正,考量现行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商股东会年报及财报揭露内容如董监酬金情形、劳资关系、员工薪资资讯、资通安全管理及最近五年度财务分析等资讯重复,为免造成混淆,并与一般产业一致,明定证券商于「股东会年报」已揭露者,其年度财务报告就不必再揭露。
金管会从202年8月发布「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后就陆续推动相关政策。去年起就宣布为提升上市(柜)公司财务资讯揭露之及时性,2022年119家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的公司,要在年度终了的75日内揭露财报。
金管会表示,为广纳多方意见以期修正方向臻于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将刊登行政院公报外,亦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法规草案之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公告翌日起60日内,于金管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之「草案预告」网页内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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