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日前预告修正《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草案,当中关于再生能源开发,仅把陆域风机加严至500公尺以内有民宅,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其余皆未调整,过去长期困扰周遭居民的问题并未解决,呼吁应加严陆域风机至叶片直径15倍有他人建筑物,并加严太阳光电开发相关规定。

依国发会评估,预估2026年至2030年间,太阳光电每年新增2GW,离岸风机每年新增 1.5 GW,预计至 2050 年台湾的能源组合,风电与光电发电占比将达6成至7成,而近日太阳光电与风电开发更传出多起争议。

环团提及,台湾陆域风机发展,屡因居民担心风机距民宅、建物、聚落距离过近,眩影及低频噪音恐致生安全及健康风险,而引起地方强烈抗争。且近年陆域风机量体更形巨大,如日前引起争议的云林四湖陆域风机设置案,其风机塔架高度已达150公尺,叶片直径达120公尺。邻近居民已提出风机须离民宅聚落1公里以上之诉求,去年已提出此议题,并参考德国相关标准以风机塔架高度10倍范围为风机距民宅最小安全距离的主张,环保署仅提出环评认定标准以距建物距离500公尺以内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明显不足。

环团提及,如依工研院研究指出,以叶片直径80公尺、风力发电机输出电功率为 2000 kW陆域风机进行实测,推估距叶片直径15倍距离,一般噪音仍达40分贝,已达环保署噪音增量管制的行动值,因此建议增订风机与最近民宅建物距离风机叶片直径15倍以下者,应实施环评。

环团说,近年引发眾多绿能开发衝突的太阳能光电系统,竟未列于本次环保署预告修正内容。依目前环评认定标准,仅要求「位于重要湿地」应办理环评,完全没有设置多少装置容量或面积应实施环评的规模标准,且应环评区位亦未纳入国家公园、野生动物及鸟类栖地、重要湿地、台湾沿海地区自然环境保护计画核定公告之自然保护区及一般保护区,或特定农业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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