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亡不用24小时内火化? 陈时中强调是「要通报」网炸锅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昨却表示,染疫死亡没有要在24小时内火化,只有要在24小时内通报,引起轩然大波。不过详查法规,传染病防治法施行细则第13条第2项有规定要「儘速处理」,疾管署自己公布的「COVID-19医疗机构感染管制Q&A」,也说要「尽速处理」,宅神朱学恒认为,卫福部2年以来都没有解释什么叫做「儘速」!

新冠肺炎疫情已造成全台约2700人染疫离世,因过往遗体需24小时内火化,让不少家属留下遗憾。但卫福部长陈时中却称,只规定24小时内通报,没说要火化。

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也表示,政府的规定没有改过,部分第5类法定传染病规定在24小时内火化,但新型流感、新冠肺炎未限定24小时,外界好像一直都误解,最近也有发文给卫生局和医院说明。

的确,根据疾管署2021年5月26日公布的「传染病分类及第四类与第五类传染病之防治措施」,「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只有规定「报告期限」24小时,尸体处置则是「火化或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准后深埋」,没有「24小时内火化」或「尽速或尽快处理」之规定。

不过,依照疾管署109年6月20日公布的「COVID-19医疗机构感染管制Q&A」,其中第15-2点,「目前中央主管机关对于 COVID-19个案遗体虽未订 有明确火化期限,但依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 对于疑似第五类传染病患者之遗体,应儘速处理。故仍建议应儘速火化为宜。 」111年4月22日修正后的Q&A为「目前中央主管机关对于 COVID-19个案遗体虽未订有明确期限, 但依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对于疑似第五类传染病患者之遗体,应儘速处理。」 均有规定「尽速火化」或「尽速处理」。

COVID-19医疗机构感染管制Q&A第15点。(取自疾管署官网)
COVID-19医疗机构感染管制Q&A第15点。(取自疾管署官网)

传染病防治法第50条第4项虽只规定「染患第五类传染病之尸体应于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期限内入殓并火化」,未规定「24小时内火化」。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施行细则第13条第2项规定,「前项尸体,如系因疑似第一类传染病或第五类传染病所致者,应先以具防护功能之尸袋包覆,留置适当场所妥善冰存,并儘速处理。」却有明订「尽速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施行细则第13条第2项有规定「尽速处理」。 (取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传染病防治法施行细则第13条第2项有规定「尽速处理」。 (取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因此,不论是疾管署自己公布的「COVID-19医疗机构感染管制Q&A」,或是传染病防治法施行细则第13条第2项,都有规定「尽速火化」或「尽速处理」。也难怪宅神朱学恒在中天电视《大新闻大爆挂》中指出,卫福部2年以来都没有解释什么叫做「儘速」!

文章来源:传染病防治法
文章来源:COVID-19医疗机构感染管制 Q&A

#COVID-19 #庄人祥 #陈时中 #火化 #朱学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