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骚扰防治法》6月1日正式上路,30岁的吴姓男子,因工作认识1名27岁的女子后,多次邀约遭拒,不仅尾随跟踪该女子,甚至还曾袭胸。5日晚间吴男又尾随该女从公司返家,经女子向警方提告,警四分局认定明显触犯跟騒法,除核发书面告诫,加强约制行为外,也依跟骚法现行犯移送台南地检署,讯后谕知1万元交保。

台南市警局妇幼警察队还透露,目前已受理多起涉犯跟骚法案件,均依法调查、侦办中。

警方调查,该女子为材料公司业务,吴男则为材料公司外包商,2人因工作关系认识。由于吴男倾慕该女,2年前即持续展开追求,儘管对方明白拒绝,但吴男仍多次尾随跟踪,甚至还曾对女子袭胸。

昨天晚间,吴男又尾随该女从公司返回住处,导致对方心生畏惧,于是前往派出所提告跟踪骚扰及性骚扰。警四分局获报后,随即通报警察局启动专案管理,由督察室及妇幼队派员到场协助侦办。

经调查,吴男涉及监视观察、尾随接近、不当追求、通讯骚扰等行为,除依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及《性骚扰防制法》等罪嫌侦办,于讯后核发书面告诫,针对吴男加强约制行为外,也依跟骚现行犯移送检方侦办。

警方强调,以往碰到骚扰行为时,多半只能依《性骚扰防治法》、《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理,如今有专法可管,只要符合跟踪骚扰行为的监视观察、尾随接近、寄送物品、冒用个资、不当追求、妨害名誉、通讯骚扰、歧视贬抑等8大样态,且有反覆持续性、涉及性与性别等,即可能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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