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姓男子的妻子因丈夫外遇,因而以侵害配偶权为由求偿100万,小三则以通奸违宪,加上北院法官否认独占配偶的「配偶权」为由,不愿赔偿,士林地院审结,认为北院法官的个人见解,无法拘束士院判决,判决小三要赔偿20万。
萧妻指出,两人2011年12月结婚登记,婚后2年、4年各产下1名子女,婚姻关系现仍存续中,小三2020年8月间明知他先生已婚,还多次公园、家门口牵手、接吻,甚至有肢体亲密接触,丈夫在小三住处待到凌晨才离去。
小三反驳,大法官已经宣告通奸违宪,北院法官否认独占配偶的「配偶权」,而且萧妻并未具体说明有何精神上的损失,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勘验萧妻提供的录影光碟、照片,有6次肢体亲密接触及接吻,已经逾越结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为,破坏婚姻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其他法官拒绝承认配偶权,是其个人见解,无法拘束士院,仍判决小三要负赔偿责任,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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