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地要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眾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鉤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两部委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眾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对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渡难关。
三、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
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资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资讯共用、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四、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
地要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五、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 :
各地要针对困难群眾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
六、强化监督管理 :
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眾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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