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督察组长林文智说明处分方式。(警方提供/林欣仪台中传真)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督察组长林文智说明处分方式。(警方提供/林欣仪台中传真)
五分局员警遭爆巡逻车追剧 记申诫处分

台中市五分局一名员警7日凌晨执行巡逻勤务,遭民眾侧录,在巡逻车内观看影片,台中市第五分局也在8日立即做出申诫处分。

台中市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一名黄姓员警7日凌晨在中清路一家自助KTV前执行守望勤务,被民眾目击坐在警车副驾驶座滑手机观看影片,民眾搜证长达3分钟。

据悉坐在驾驶座的黄员表示,他和驾驶的员警后来有发觉被偷拍,认为已经失职求情反而更丢脸。

第五分局督察组组长许正懋表示,接获民眾反映有警员在巡逻车上观赏影片,遭民眾侧录,经本分局调查,黄姓警员未依规定在巡逻车外执行守望,且有观赏影片情形,未落实勤务且欠缺警觉性,已依规定核予申诫处分,并将该案列为案例教育,要求警员务必落实勤务,若再有违反者从重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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