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团今痛批监委弹劾案审查会出席率低,还有部分监委弹劾零提案,对此,监察院反击指出,自本届起多位委员兼任人权委员会委员,需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在人权保障,监委未出席弹劾案审查会,多因执行其他公务非无故缺席,而提案弹劾仅为调查结果选项之一,并非判断监察委员工作绩效唯一依据,并强调五权分立分治,宪政机关间应相互尊重。

监察院指出,自本届起多位委员兼任人权委员会委员,需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于人权保障与促进任务,以监察委员职权行使具多样性,因监委积极行使各项职权,相关公务行程早已排定,涉及其他机关及人员,不便改期,致无法出席弹劾案审查会,而弹劾案因具机密性,审查会排定具特殊性,委员如因其他公务而未能参加,均依规定请假,非无故缺席。

监察院表示,监察委员是否立案调查、调查方式,调查结果之处理,均属监委职权行使范畴,依调查结果,可能对事提案纠正,对人提案弹劾、纠举,若公务人员涉有违失,但其情节轻微或非属政务人员、高阶公务人员,可能以调查报告方式,交由机关改善或自行议处,并非仅有提案弹劾一种方式,若径以监委提案弹劾案数或参与审查会之次数,简化为委员工作效率之依据,显失偏颇。

监察院强调,监察院系依宪法所设置并赋予特定职权之国家宪法机关,肩负监督政府职能之责,以纾解民怨、澄清吏治、整饬官箴及保障人权为使命,积极促进政府善治,兴国利民,悉依宪法独立行使职权,并本毋枉毋纵,公正公允之态度,行使监察职权。立法、监察机关本于权力分立体制,各司其职,允应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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