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全教总、靖娟基金会等团体,反对教育部预告修正幼照法施行细则,让2岁学龄幼儿混龄到3岁班级。教育部则澄清设有3个条件,不会产生各种年龄同时在一个班级的情形。

教育部日前预告「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施行细则」第2条修正草案,考量幼儿接受教保服务的权益及家长送托的需求,明定教保服务机构未设置2岁至未满3岁幼儿的班级(2岁专班),或2岁专班已无招生余额,而招收3岁以上至未满4岁幼儿班级尚有余额者,可以招收未满3岁,而于当学年度当月满3岁的幼儿。

上述政策引发教育团体反弹,靖娟儿童安全文教基金会8日发出声明,认为政府不该只看收托率,却未顾及幼儿照顾品质与教师工作权益,担心政策若推动,幼教业者基于成本考量,就不会有设立2岁专班的意愿,等于宣告「2岁专班泡沫化」。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上午也到教育部陈情,要求即刻停止2岁混龄政策。理事长侯俊良表示,混龄班级人数多,2岁幼童易被教师忽略,政府真正该做的是扩张2岁专班。

全教总幼儿教育委员会主委杨逸飞表示,教育部预告修正「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施行细则」的消息曝光后,就有上万笔家长留言,足见社会对2岁混龄的反对态度,呼吁教育部应悬崖勒马。

对此,教育部今天稍晚发出新闻稿,解释是依照立法院提出的临时提案,并徵询相关团体意见后,才循法制作业程序进行草案预告,将持续广徵各界意见,再研议修法。

教育部也澄清,修法只是调整让「生理年龄」满3岁的幼童,能与「学龄」3岁的幼童,有机会在同一个班级,原来已採2个以上年龄混龄编班的幼儿园,则不是本次修法适用的对象,因而不会产生各种年龄同时在一个班级的情形。

教育部表示,幼儿园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包括必须设有3岁专班;未设置2岁专班或2岁专班已额满、3岁专班有余额;幼儿必须生理年龄满3岁的当月才可入班。

对于教育团体呼吁增设2岁专班,教育部表示,从民国106年至今,已增设765班,预计未来2年会再增设172班;同时也在审慎研议改善师生比,规划增置人力,减轻各班级教保服务人员负担。(编辑:陈清芳)1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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