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完成营业税网路申报后,可利用「营业税附件上传程式」,以电子檔传送「非经海关适用零税率销售额」、「固定资产退税」、「营业税声明事项表」及「营业税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声明书」等四类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免纸本交件,减少人流接触,降低染疫风险。
营业人可在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下载及安装「营业税电子申报缴税软体」,一併安装「营业税附件上传程式」。
高雄国税局指出,营业人于「营业税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完成当期(月)营业税网路申报上传后,若有需要检附「非经海关适用零税率销售额」、「固定资产退税」、「营业税声明事项表」及「营业税一次性移转订价调整声明书」等四类证明文件,于法定申报期限内,可以电子檔案透过「营业税附件上传程式」,简单操作「附件资料登录」及「附件资料上传」步骤,即可完成网路上传营业税应检附证明文件。
国税局也表示,以网路上传证明文件,应以影像檔(PDF格式)一次上传,影像以清晰可辨识为原则,单一檔案小于5MB,上传总容量小于45MB。若附件檔案超过单一檔案或总上传容量限制者,请选择媒体檔申报方式,系统会自动产生各类别附件必要檔案XML,请一併将XML檔及PDF檔烧录成光碟递送所属国税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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