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张姓男子在车上发现一支录音笔,里面录下人妻和小王上摩铁证据,还大谈「车震」等话题,某次张男还在摩铁门口逮到人妻和小王,气得告小王侵害配偶权,要求赔偿80万,小王辩称去摩铁是因为人妻恐慌症发作,高雄地院法官认为「有病就要去医院」而不是到摩铁休息,因次判小王赔偿15万元。
高雄市1名张姓男子和妻子于101年7月结婚,在110年4月时发现小王和妻子多次到汽车旅馆等私密地点约会,张男说他在车上发现遗失的录音笔,在录音笔中听到小王与妻子讨论到摩铁休息、车震等话题,并在110年8月时2人又准备摩铁开房时,当场抓包,张男觉得配偶权受到侵害,怒向小王求偿80万元。
小王辩称,他与人妻在网路上认识,2人仅有吃饭聊天而已,小王反控张男故意遗失录音笔,偷偷录下谈话内容,认为张男窃录非公开谈话,严重侵害到他的隐私权,不能当作证据。且他是到高雄洽谈生意,因天气炎热需稍事梳洗换装,见人妻因恐慌症发作而感心悸、呼吸急促及头部晕眩,亦需服药并待症状退去,故赶紧寻找附近可休息的汽车旅馆,使用休息3小时方案,并未发生侵害配偶权之行为。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该录音笔对小王的隐私权所造成之侵害不大,却对维护夫妻幸福圆满的权利及揭露配偶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而言,非常重要,仍採为证据,录音笔中清楚录下,两人讨论车震等话题,虽未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但法官表示,人妻若不舒服有恐慌症,那就该要去看医生,怎会到汽车旅馆独处,判定小王的行为确实破坏张男的婚姻生活,考量小王经济能力,要求小王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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