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对夫妻将5个月大的男婴托给保母照顾,怎料男婴却突因翻白眼意识不清送医,导致脑伤、发展迟缓,保母辩称自己未做出任何伤害男婴的行为,但曾因上厕所太急将男婴从高处放下,士林地院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保母有期徒刑4个月,得以易科罚金,案经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决,驳回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新北市1对夫妻将5个月大的男婴给保母照顾,怎料保母于108 年5 月数次在未注意男婴头、颈部支撑之情况下,导致婴儿左侧急性硬脑膜下出血、右侧慢性硬脑膜下出血以及视网膜出血等伤害。保母发现男婴出现翻白眼、意识不清等异状,立即通知家属并将男婴送医急救。
保母否认有业务过失伤害之犯行,并表示男婴出现翻白眼意识不清那天,送来给她照护时并无任何异状,并未对男婴做任何摔、丢、剧烈摇晃之行为,平常将男婴放到和室地板的床垫上时,也是整个身体弯下,手贴着放在床垫上。
经送医治疗后男童有脑部发展迟缓现象,根据电脑断层显示,男婴脑部有受到反覆且多次受伤,父母突想起保母曾坦承有因着急上厕所,而将他从较高的地方放下,医院研判受伤时间,认为男婴伤势应与保母有因果关系。
法官认为,保母疏忽应随时在注意男婴的头、颈部支撑之情况下照护婴儿,过失程度实非轻微,但并无证据显示保母是故意、蓄意为之,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处有期徒刑4月,得以易科罚金,检察官认为判决太轻提起上诉,遭高院法官因无证据显示保母故意伤害男婴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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