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去年开车因轮胎爆胎在路上抛锚,找轮胎行换轮胎,店家索费1万1200元,李男佯称身上未带钱,宣称留下新买的iPhone 13作抵押,再拿钱来赎回,事后店家致电李男,发现电话是假的,且抵押手机根本不是iPhone 13,报警提告。台北地检署依诈欺得利罪起诉李男。
起诉指出,李男去年8月4日下午,车子于路上抛锚,致电北市万华区某轮胎行维修,店家指派技师前往更换备胎后,并将车子开回店里修理,李表示换二手轮胎即可,店家维修费用共1万1200元。
李男佯称身上未带钱,愿竟先以他新买的iPhone 13作抵押,将回去拿钱来换回手机,店家不疑有他,收下手机作抵押。
结果李男离去后即人间蒸发,店家打李男留下的手机门号,发现根本是别人,甚至打开抵押手机发现并非iPhone 13,始知受骗,报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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