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吕姓男子开车违停红线遭员警举发并拖吊,领车时发现保险杆疑有多处毁损,怒告民营拖吊业者求偿损失3万元。高雄地院法官认为,业者是警方「助手」,吕男告错对象,应向国家请求赔偿,驳回吕男之诉。

2022年2月开公司车、在高雄市区红线违停,遭值勤员警举发,随即叫来拖吊车将该车拖至八德拖吊保管场。吕男缴罚款领车时,发现保险杆多处毁损,质疑是拖吊过程不慎造成,怒告拖吊业者求偿8000元、精神慰抚金2万元,外加请假工资、维修费共计3万元。

法官认为,值勤员警因发现违规停车而执行职务,开单举发并将违规车移离,民间拖吊车业者只是配合前去拖吊,属行政程序法上所谓的「行政辅助人或称行政助手」,并非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认定向民间拖吊业者求偿无理由,驳回请求。

法官强调,吕男既然主张值勤员警执行拖吊职务时、不慎将他的汽车毁损,就应先以书面向开单员警所属机关请求国赔,不得径向公务员个人请求赔偿,否则法院得依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2项之规定驳回,最后也驳回吕男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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