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淡水警分局侦查队警员蔡至恩,被控藉侦办的性骚扰案件时,藉势藉端勒索被告60万,胞兄蔡至儒则假藉自己是刑警,亲赴被告公司索取尾款,遭被告全程搜证报案,2人被控贪污罪,士林地院16日判处蔡至恩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2月,褫夺公权6年,胞兄蔡至儒判刑6年,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士院上午11点半宣判,蔡至恩、蔡至儒均未到庭聆判,审理期间,蔡二人承认部分罪行,否认藉势藉端勒索财物,自侦查中羁押至今。士林地院今宣判,蔡至恩犯贪污治罪条例藉势藉端勒索财物等罪,处11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偽造文书罪处1年6月,应执行12年2月,犯罪所得10万元没收或追徵其价额。蔡至儒犯非公务员与公务员藉势藉端勒索财物罪,处6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

蔡至恩坦承偽造文书、泄漏国防以外之机密,并称警局政风、督察人员调查时都否认,直到律师罗爱玲面会时,他才认为自己做错了,因为大嘴巴乱说话,至今都认为自己罪不至此,不是基于吃案的心态,也没有想勒索,而胞兄只因比较鸡婆,想要看看老同学的先生长什么样子,才会一同前往,反指许男心态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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