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容,台北市政府针对「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提案修法,限定选委会公告候选人号次后才能张贴竞选广告于指定公布栏。北市议会法规会今审查时发现,如此一来市长选举约15天前、议员约选前10天才能贴广告宣传,议员批「严格到恐怖」, 因此,修法为通知候选人号次抽籤前可设广告,让候选人约有6周可以宣传。

有关竞选广告定义,参选人姓名或政党名称、参选人或政党图像、参选人或政党号次、选项目或活动名称,竞选标语或标记,5项须达到3项以上;而实际上不少参选人广告都「露2点」规避规范,俗称「3点不露」原则。

草案规范,竞选广告物限于建管处公告的选举公布栏、政党办公室、参选人竞选办事处及车辆设置,选举委员会公告政党号次及候选人姓名号次,意即约投票日前28天至5天不等才可设置,未按照规范可罚1万到5万。

议员王浩表示,已经限制大家挂看板,如法国只有公家几关布告栏可设置,如果有所谓的公告栏,建议除了区公所,连区公所下辖的各个里的看板都要纳入,总要给新人候选人一个机会,民主政治是各种不同经济能力人都可有机会。

建管处长刘美秀指出,12区公所一定会设置公布栏,若以区公所范围有点小,也有考虑区民活动中心。

议员秦慧珠质疑,有去看过区公所吗?松山区公所是最小的,哪里可以做?议员选举2、30个人登记,加上里长200多人登记,加起来超过300个候选人,公布栏要放哪里?根本没有想过这问题,根本不务实,坐在办公室乱想、乱写。刘美秀说,会设在室外,路口墙面会设置临时看板,每个候选人30乘以42公分,室内或室外依照区公所的条件设置。

议员王鸿薇说,建管处可能想学习日本的方式,但抄也是「抄半套」,法案通过后也是很可笑,北市约只有选举1个月前能张贴,日本虽比较严格,但可在选前6个月宣传,现在是为了新人、没有钱做商业广告的人能够公平地曝光,结果也只有1个月时间。

王鸿薇表示,这1个月之前商业广告已经做满天,现在大安文山起码2000面大大小小的广告,有大安文山的朋友说「看了都快吐了」,有能力的人甚至做到200、300面,对新人来说,就算放在区公所外面1个月也不够,订这个法是要干嘛?变成一个笑话,外面挂的满天满地,对某些候选人来说,连一根毛都没有,挂公布栏的意义在哪?

对于公告候选人名单及号次时间,北市选委会副总干事余淑𡝮说明,市长选举为选前15天的前1天,以今年来说是11月10日公告,议员则是为选举前10天,11月15日公告,里长则是5天前。

王浩认为,应该在登记时就允许候选人张贴广告,不然议员剩10天、里长剩5天,乾脆不要给他们广告时间,应该登记之后就给他机会,要等到抽号次「严格到恐怖」,应该让他们将贴广告,再去补号次,增加曝光。但秦慧珠提醒,候选人资格需要审查。

余淑𡝮指出,今年10月21日号次抽籤市长、议员、里长,约在10月14日将候选人资格审定完成,并通知符合资格者抽籤。王浩认为,若改为通知号次抽籤前,大约距离选举投票日超过6周,相较原本的10天合理许多。

法规会最后决议修正,建管处应于选举委员会通知政党及候选人号次抽籤前,设置选举公布栏并公告,公布栏应设置于户外为原则,公布栏的设置及管理办法,由市府另定,候选人约有6周可以宣传。其余法条待下次审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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