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台湾产业在全球供应链的核心领导地位,经济部于日前预告增订「产业创新条例第10-2条」草案,新增「前瞻研发支出」及「先进制程设备」二大投资抵减租税优惠,施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随产创条例落日)。

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戴群伦表示,现行产创条例已提供企业有关「研发支出」及「智慧机械或5G系统或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之投资抵减租税措施,本次经济部祭出新的租税奖励,优惠力道更胜一筹,然而,其适用对象及抵减规定均有所不同,纳税义务人务必留意。

首先,本次租税优惠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在台湾境内进行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公司,此外,该公司一年内发生之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占营收比率必须达一定规模,而且有效税率不能低于15%,才能够符合资格。

依经济部说帖,所谓「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公司,是指公司主要产品在国际供应链中属高阶产品或用于高阶制程,并不以半导体业为限。至于是否符合资格,必须透过主管机关的审查机制,就申请公司之前瞻创新技术层次及国际供应链关键程度来审认,期待未来能真正鼓励并创造台湾的护国群山。

有关研发费用发生的金额,以及研发费用占营收比率达一定规模的认定方式,经济部及财政部将会参考台湾顶尖的研发经费及高科技业者近年来研发密度之平均值作为基准来订定相关办法。戴群伦提醒,前述研发费用及收入净额,均是按申请公司之个体综合损益表之科目金额来认定,而非使用合併报表的概念。

至于有效税率的认定方式,是指当年度实际在台湾缴纳的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占全年所得额之比率。实际缴税额是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减除境外及大陆地区所缴纳可扣抵税额,以及相关投资抵减税额后余额认定。

戴群伦也提醒,无论是实际缴纳税额或全年所得额,均以税务机关核定数为准,因此,申请公司于当年度适用本项租税优惠时,仅能暂以自行申报数为主,若税务机关核定有效税率低于15%,申请公司即不符合适用资格,可能须补缴因适用本项租税优惠而减少之税款。

其次,有关本次租税优惠抵减方式,相较于现行「研发支出」投资抵减最高可按支出金额之15%抵减当年度应纳税额,「前瞻研发支出」之抵税权则提高至25%。另现行「智慧机械或5G系统或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投资抵减有新台币十亿元支出之抵减上限,但依据经济部日前预告的草案,「先进制程设备」投资抵减则无金额限制。

此外,现行「研发支出」投资抵减得以按支出金额之15%当年度抵减或10%採三年度内抵减,两者择一方式抵减应纳税额;「智慧机械或5G系统或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则採当年度抵减率5%或三年内抵减率3%两者择一方式抵减。

不过,「前瞻研发支出」及「先进制程设备」投资抵减并没有分三年抵减的选择,前者按支出金额25%,后者按支出金额5%,均仅能抵减当年度应纳税额,未抵减余额于往后年度不能使用,且抵减金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税额之30%为限。

若两者合併使用,或与其他投资抵减合併使用,则以不超过应纳税额之50%为限,不过,如果依其他法律规定为最后一年抵减且抵减金额不受限的情况下,则无50%的限制。

戴群伦指出,申请公司研发支出不能部分申请适用「前瞻研发支出」,部分适用现行「研发支出」,或适用研发费用加倍减除或其他法律为鼓励研发目的所提供优惠。购置设备支出也不能同时适用「先进制程设备」及现行「智慧机械或5G系统或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之投资抵减。

不过,当年度研发支出、购置设备支出可分别选择适用。因此,未来应视修法状况,审慎评估,以免错失可享有的租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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