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因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未收到新竹市政府社会处裁罚处分书,市府后续在官网公告处分书「公示送达」,曾不满过度揭露其个资于网路提告求偿,法院判市府须赔5000元成首例。针对本案判决,市府24日回应尊重司法,不会再提上诉。
这是案件源于曾男在社群软体贴出法院民事判决书,违反性侵害防治法第13条规定,因而遭新竹市政府社会处开罚2万元。
由于曾男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市府寄件屡遭退回,2020年8月24日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将处分书公告在市府官网上,20日后生公示送达效力。
然而曾男后来发现,市府在公示送达上将他性别、户籍地址、出生年月日,以及身分证字号前7码等个资全揭露,他向市府陈情,仅得到市府依规定办理的回覆,去年3月他又发现,浏览人数持续增加至126人。
曾男认为公示送达侵害他隐私,因而提告求偿2万元,市府抗辩,行政程序法中个资隐蔽程度多寡有行政裁量空间,有隐匿身分证后3码,为逾越比例原则,主张无不法。
曾男表示,他感到自己隐私权被侵害,才开始提起诉讼,因为许多个人资料几乎都放在网页上,不确定会被哪些人看到,对他影响很大,也担心个资是否会被有心人士利用。
法院指出,公示送达目的在于通知原告得随时领取受裁处书,应以最少范围之直接或间接识别应受送达对象为宜,检视新竹市环保局、动保处等相关公告,仅公开姓名,因此曾男主张公示送达侵害个资应为可採。
法院认为相关资料已逾越必要范围,并侵犯原告对个人资料之自主控制权,并审酌相关情节,判处新竹市府赔偿5000元精神慰抚金,也成为公示送达被法院认定违法首例;针对此判决,市府表示尊重司法,不会再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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