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林姓女子看电影时,因被赖姓男子踢椅子后2人发生口角衝突,随后又因为赖男叫她「大婶」,林女当场暴怒抓住赖男的头髮狂殴,台中地院法官依伤害罪,处林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台中1名林姓女子于110年7月到秀泰影城看电影时,不满赖姓男子叫她大婶,竟在影城电梯口前方,为不特定民眾得以共见共闻之公共场所,出拳殴打赖男左侧头部及颈部,徒手拉扯赖男头髮,过程中导致赖男头皮钝伤、颈部挫伤、右侧上臂挫伤等伤害,林女于衝突过程中还以「臭俗辣」、「嘴巴这么贱啊」等语辱骂赖男,已贬损赖男之人格尊严及社会评价。
林女虽坦认有对赖男挥拳,并出手拉扯赖男之头髮,也有辱骂赖男「臭俗辣」、「嘴巴这么贱啊」等事实,然矢口否认有何殴打等犯行,林女辩称:「我有挥拳,但没有打到赖男;我拉扯赖男之头髮造成告诉人头皮受伤」,并没有「头皮钝伤」,因为钝伤应该是有相当的利器造成,并表示且赖男颈部挫伤及右上臂挫伤与她无关;她说「臭俗辣」、「嘴巴这么贱啊」这些话,是因为赖男一直骂她大婶,让她的情绪失控。
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后发现林女先出手挥拳攻击赖男头部,还挥打赖男颈部,过程中林女持续贴近赖男身体、拉扯其头髮,赖男则举起右手护住头部,且在赖男叫林女大婶前,2人就因为「踢椅子」发生衝突,故不採信林女说词,依伤害罪处林女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罚金,以新臺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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