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表示,台新金年6月2日公告「董事会决议启动与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可行性评估」重大讯息一案,经查其重讯内容涉有夸耀性或类似广告宣传文字之描述,以及任意发布尚未确定之消息,核有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15条第1项第2款及第3款之情事,故处以违约金10万元。

另外,证交所也指出,新光金于今年5月20日董事会决议通过成立专案小组进行与他金控公司併购之可行性评估一案,经查该案併购对象尚非确定,新光金在独立董事反对揭露特定公司名称下,仍任意发布尚未确定之消息,核有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15条第1项第3款之情事,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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