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男的友人与潘男纠纷,他在2019年9月间与3名男子到中市老虎城商场前撒诋毁传单及冥纸,传单内有潘的照片、手机号码及经营餐厅店名及「渣老板积欠员工薪资」、「拐骗花漾少女」等文字。经潘报警查获,赖坦承犯行,与潘和解,撤销诽谤罪告诉,但违反《个资保护法》部分,法官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赖男在2019年9月22日晚间9时许,与3名男子到中市老虎城商场前,抛撒诋毁传单及冥纸,传单有潘的照片、手机号码、IG及经营餐厅的店名,并写有「渣老板积欠员工薪资」,「潘姓二公子拐骗花漾少女、「司法正义何常存在?」等语,并称「正义之士,在此警示世人」等文字。
赖男到案时,初始否认,嗣后才坦承犯行,并与潘和解,潘撤回告诉乃论的诽谤罪部分,并表明不再追究。
一审法官审酌,赖男与潘素不相识,不以合法、正当途径协调友人纠纷,竟在公眾场所抛撒诋毁、揭露个资传单,依违反《个资法》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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