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一名41岁潘姓男子今年1月晚间与名黄、王、詹等3名友人到瑞穗乡山上打猎,疑因追捕山羌过程中,进入杨姓果农的柚子园,并在拔除果园电网插头过程中遭触电身亡。花莲地检署今公布侦查结果,认为杨男未设置明显警告标志,依过失致死罪提起公诉。

潘男等4人今年1月22日深夜到鹤冈村山区产业道路追捕猎物,不过当时天色昏暗且视线不佳,黄男不慎误触铁丝电网,身体虽立即跳开,但其右侧臀部及大腿二度烧伤,而潘听见友人大喊「有电」,上前用手拔除插头过程中却不慎触电,「啊」的大叫一声后,随即倒地,且送医不治。

由于案发现为杨男私人柚子园,他为防止山猪等动物破坏果园而设置电网,不过花莲地检署侦查发现,一般设置电围网的电流应为「高压电低电流」,且为间隔1.5秒至2.5秒脉衝,不会造成人受伤或死亡,但杨男却未注意其所设置电网电流为何。

检方接着指出,由于果园夜间无照明,应设置于夜间可辨识的警告标示,避免行人不慎误触电网而触电,而依当时情形并无不能注意情事,仅张贴一般纸张警告标示,认为杨男有疏忽嫌疑,以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嫌、刑法第284条前段过失伤害罪嫌,将杨男起诉。

检方呼吁,民眾架设电围网目的,仅在使野生动物碰触时受到惊吓及痛感,具吓阻作用。电围网周遭除了应设置外观明显的警示灯光、标语外,更应注意电流强度、脉衝间隔等安全因素,避免外地人士因不熟路况而误触电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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