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1家光电公司制造部胡姓作业员,去年5月起,负责机台蒸镀程序,厂房四下无人时偷窃金屑,7次累积重达1公斤900多公克金屑,变卖获款243万余元,他再花6万多元买了黄金项炼及戒指。案经公司发现金屑短少报警,经查获起诉,再提附带民事求偿。刑事一审依窃盗罪判胡男徒刑1年8月,民事判赔91万余元,均可上诉。
胡男在该光电公司负责将晶片装入蒸镀机台,并在蒸镀程序完成后,将晶片取出,他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四下无人,用公司的1支长条形铁片,插入金屑箱的钥匙孔,顺利开启,徒手窃取箱内金屑。自去年5月23日至6月29日期间,共偷窃7次累积金屑1公斤900多公克。
胡男将金屑拿到银楼变卖,共卖得243万1350元,他再向银楼买1条黄金项炼及1只戒指,共花了6万多元。
公司察觉金屑短少,报警处理,警方在去年7月9日循线查获,胡男坦承犯行,交付犯案的铁片及犯罪所得现金50万元、黄金项炼及戒指等物。
刑事一审依窃盗罪判胡徒刑1年8月,犯罪所得没收。民事求偿部分,一审以胡男以远低于市价变卖脱手,依窃盗期间黄金市价计算,失窃黄金屑1公斤900多公克当时市价为300万余元,扣除保险理赔、黄男变卖得款及转购金饰等价值,判决胡男赔偿公司损失91万8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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