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庄姓男子于6月28日上午驾驶宾士车行经路竹区环球路,警方见其后车牌翘起,于是尾随至邻近的湖内区台1线拦查。警方在车上找到一小包K他命,庄男态度配合,接受警方调查。全案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侦办。
一甲所警员苏志豪、张光彦于6月28日上午巡逻时,于9时许在环球路上见一辆宾士轿车车牌太翘,且该车辆见警方出现随即驶离,警方尾随至湖内区中山路一段前发现该车并拦查。
盘查过程中,员警察觉庄男疑似有把一个饮料杯放到车内杯架上,经过查找,在杯架中发现一包不明白色粉末。庄姓男子见状,坦承有吸食毒品,愿意配合警方验尿与询问。这小包毒品重量2.1公克。
湖内警分局呼吁,「吸一口毒、送半条命」,民眾无正当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级毒品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应限期接受6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毒品危害讲习。施用毒品会对脑部中枢神经造成影响,产生妄想及行为暴躁、意识模糊或精神恍惚,严重者会造成精神分裂,甚至导致死亡,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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