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富公司董事长陈庆男的庆富造船公司承造海军6艘猎雷舰,以虚偽增资等方式,向多家银行诈贷63亿元部分,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将陈庆男判处25年徒刑,併科罚金新臺币1亿500万元,庆富公司因其负责人陈庆男犯罪,执行罚金2亿8000万元。

同案被告陈妻、陈卢昭霞共同犯公司法未实际缴纳股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定谳。

庆富公司在2014年与国防部签订猎雷舰採购契约,总价为新臺币349亿3300万元,陈男因庆富公司原先资本额仅有5亿多元,且整体财务结构不佳,企业资力及偿债能力均甚为不足,为提高银行承作联贷意愿以顺利取得资金,计划陆续为庆富公司办理增资。

陈庆男以庆富公司筹借款项或庆富公司原有资金,提供予庆洋公司佯充增资庆富公司之股款,虚偽增资4亿7000万元、6亿元,致影响第一银行之评估,而同意担任联贷统筹主办银行,并着手筹组联贷案。

因庆富公司于履约之初,即无力负担鉅额之国防部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陈庆男在联贷案筹组完成前,与他儿子陈伟志(通缉中)及韩籍人士梁谨模以虚偽不实之境外纸上公司採购合约、商业发票,佯称是庆富公司向该等境外公司採购建造猎雷舰所需相关设备。

陈庆男等人以境外纸上公司之不实发票给联贷银行,向各家银行诈欺取得财物及财产上利益高达2亿199万3020元美元(折合63亿7252万3140元),陈庆男父子诈得资金后,以洗钱方式辗转匯回资金予庆富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以供公司营运使用。

高雄高分院考量陈庆男之年龄,自述最高学歷为中山大学荣誉博士,就本案虚偽增资、对银行诈欺犯行,均系基于主导地位,依犯公司法的未实际缴纳股款罪,及银行法的诈欺取财或得利等罪,判刑25年,併科罚金新臺币1亿500万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陈庆男另在海科馆BOT工程案,以不实资料向5家联贷银行诈贷3亿多元,去年底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将陈庆男判刑7年10月定谳,陈男已入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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