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为推动社福政策,经常委托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社福服务,但台湾社会福利总盟清查后发现,六都政府的政府採购标案合约,竟有高达83%出现违反採购契约、不利社福团体的契约内容,导致社福人员因此陷入更血汗的状况。对此,台湾社会福利总盟、励馨、伊甸等社福机构,今集结呼吁政府别再「拗」社福团体。

台湾社会福利总盟理事长卓春英指出,近年来随着民眾需求增加,为了照顾更多儿少、妇、老、残等不同族群,政府经常透过结合民间力量提供服务;然而,政府委托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的採购契约,却经常出现违反社福服务採购契约的状况,不仅增加执行委托案的成本,更严重侵蚀对政府的信任感。

对此,台湾社会福利总盟针对六都社会福利採购契约进行盘点,共抽查96份契约,发现141项错误样态,高达83%的採购契约至少出现1项错误,平均每份出现1.47项错误。而主要错误的样态,包括採购契约内容说明不清、向承接单位收取押标金或保证金、价金给付变动时未说明应对方式、未说明付款日数或付款日数大于15日、违反总包价法精神。

伊甸基金会区长张盟宜举实际状况指出,社福机构在取得政府採购契约后,因为政府延误付款,使得NGO只好先向银行借钱代垫,但利息却由NGO自行支付;有些较小的机构先跟政府申请预付款,政府还会说银行有拨款利息,多出来的钱必须退还,无形中造成成本增加,「NGO的初心是要服务弱势,但实际上到底是服务弱势还是在服务政府?」

曾任社福机构的民进党立委吴玉琴也说,NGO与政府合作往往是「伙伴变伙计」,这样的状况长年以来确实是让大家哀鸿遍野。

卓春英也感同身受地说,政府确实是经常「拗」社福团体,把伙伴当伙计,例如1千万的合约,经常拖了半年才给,这其实已经是一种行政怠惰;但社福团体核销只要晚个1天,政府就会要求支付利息,希望彼此能成为对等的伙伴关系。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也表示,卫福部及工程会在108年颁布「机关委托社会福利服务厂商评选及计费办法」,但实际执行时仍会遇到困难,包括无法让社福团体核销劳保的雇主负担垫付基金;或是以「机关内规」要求社福团体,像是《劳基法》规定加班申请最小时数为0.5小时,但政府却要求加班未满1小时不得核销。

卓春英呼吁,各地方政府应依据「机关委托社会福利服务厂商评选及计费办法」及工程会颁布的「社会福利採购契约范本」,作为执行政府採购的主要参考,不要再继续出现错误的契约样态;也呼吁行政院尽速提出《社会福利基本法》草案,除落实政府与民间团体的协商机制,也别再拗乙方、落实总包价,且付款要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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