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早餐店遇见一名正妹,上前搭讪不成,竟出手动粗,扯断女子的手炼还害其手肘扭伤。新竹地院审结,依犯伤害罪,处林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林男2021年11月17日间清晨5时许前往新竹市一间早餐店消费,见等餐的女子面貌姣好,出言搭讪未果,便突然出手紧抓该女的双手,还扯坏女子手上配戴的手炼,至左手肘扭伤,女子则被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到放声大叫。警方获报赶到现场,调阅路口监视器,确认林男的犯行,讯后将其移送地检署侦办。

检方侦讯时,林男均坦承不讳,其说词与被害女子指称大致相符,并有侦查报告、医院诊断书、监视器画面翻拍照片及手炼断裂照片等,足以认定林男有罪,遂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新竹地院简易庭法官认为,林男已经是成年人,仅出于戏谑而出手抓握被害女子的手肘害受伤,丝毫不尊重他人,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及犯罪情节、手法等一切情状,依伤害罪,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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