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蟳蟹类渔业资源永续利用,农委会今(6)日公告修正「沿近海渔船捕捞蟳蟹类渔获管制措施」,锈斑蟳、红星梭子蟹、远海梭子蟹、善泳蟳捕捞甲壳宽提高1公分;抱卵母蟹禁止捕捞期延长2个月,禁捕的小蟹及禁渔期的抱卵母蟹均不得贩售,新措施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渔业署表示,去年行政院公共政策网路平台讨论抱卵母蟹保育议题,歷经产、官、学及公民团体多次意见交流共识,蟳蟹渔业管理朝资源管理面、渔业生产面、资讯公开面及产销辅导面等4大面向进行。
因此,渔业署据以修正管制措施规定,8月1日起,锈斑蟳、红星梭子蟹、远海梭子蟹捕捞甲壳宽从原来8公分限制提高至9公分、善泳蟳甲壳宽从原来6公分限制提高至7公分;抱卵母蟹禁止捕捞期由原来8月16日至11月15日延长为8月1日至12月31日止。
除加强源头捕捞管理,本次修正新增市场端管制,未达採捕甲壳宽的蟳蟹及禁捕期间的抱卵母蟹,均不得贩售,违反者最高可罚15万元。
渔业署指出,由于管理新制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渔业署已制作新式蟳蟹甲壳宽量测器及海报,持续向渔民及贩售业者加强宣导,并要求船长必须进行卸鱼申报及配合执行海上科学观察,搜集科学研究数据,结合水产试验所及国立台湾海洋大学进行蟳蟹资源评估,并将邀集产、官、学及公民团体组成蟳蟹渔业谘询小组,透过详实申报数据及科学研究结果,定期检讨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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