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林智坚中华大学硕士论文,被控涉嫌抄袭竹科期末报告书,林智坚桃园市长竞选办公室副主任黄任玮7日指合约显示,委托案结案时,着作权才转移到科管局,强调国民党的指控是子虚乌有,根本是「拿着鸡毛当令箭」。
黄任玮先拿出中华大学与科管局的合约书,指出合约中有注明「厂商因履行契约所完成的着作,其着作财产权的全部着作完成之同时让与机关」,他说意思是当完成结案时,着作权才会从教授和林智坚手上,转移到科管局。
黄任玮也提出另一份科管局在6月26日发给中华大学的公文,结案报告则在7月2日完成,时间都比林智坚口试还晚,他说这足以证明林智坚发表硕论的当下,和教授共同拥有硕论着作权,而后缴交给科管局完成结案后,权利才转让给科管局。
在时间序方面,黄任玮指出,首先在2007年12月科管局与中华大学签约,2008年4月林智坚、贺力行与王明郎于学会发表文章,接着在同年6月26日林智坚硕论口试,同一天科管局发文,请中华大学修正研究案报告,最后7月2日中华大学缴交结案的研究报告。
黄任玮说,写过论文的人都知道,提交论文时,就会开始约口试时间,因此硕论早在科管局发文的6月26日之前,就已经完成。
另外,黄任玮也补充,本案适用国科会研究人员伦理规范,当中的第7条第A项提到,「计画成果报告通常不被视为正式发表,亦无自我引述之需要,研讨会报告如该领域不被视为正式发表,亦无自我引述之必要」。
黄任玮指出,这证明当林智坚在研讨会发表研究报告时,他拥有权利可以经过修整后,做为自己论文的发表,也没有外界所说一稿多投、自我抄袭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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