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解释,由于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或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与伤病给付同属「薪资补偿」性质,因此,基于社会保险不重复保障原则,这一类劳工即使因为染疫、影响到收入,也不得请领劳保伤病给付。
若劳工在确诊的居家照护期间「居家办公」,则必须要扣除「有工作事实」的日数。劳保局解释,伤病给付主要是以因伤病「不能工作4日以上」为给付要件,凡有工作事实,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均不得请领,但如果被保险人于居家照护期间「居家办公」,因为已有工作事实,其「居家办公」之日数不得请领伤病给付。
举例来说,劳工于6月3日至9日居家照护期间,并于6月3日、9日「居家办公」,扣除掉休息日与例假日,只能请领6月6日至8日共3日的伤病给付。
不少劳工也反映,公司不愿为在伤病给付申请上盖上大小章,劳保局表示,这情况也同样可以申请,劳保被保险人在送件时,只要在申请书上投保单位证明栏注明单位不愿意盖章的原因,劳保局将视个案具体情况审查办理。
另外,劳保局确诊COVID-19劳保普通伤病给付线上申办作业自7月1日开始上线,这项服务仅开放确诊COVID-19申请普通伤病给付,非确诊COVID-19或是属于「职灾伤病」给付的确诊者,仍请以书面方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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