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父亲在庭外接受媒体採访时表示,这个判决结果是生活归于平静的最好动力源泉,也是对女儿的告慰。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眾号发布消息称,常自称是「国安人员」的被告洪峤,与被害人李X月(女,殁年21岁)于2019年11月发展成恋人关系,因发生矛盾,洪峤萌生杀意,邀来同是军事迷的共犯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人计画。2020年7月6日,3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猛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利用「和平精英」游戏的语音功能,诱骗被害人李女前往猛海县找他,先前则是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并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
同年月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猛海县。当晚,被害人被诱骗至遇害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女杀害并掩埋。同年8月4日,洪峤、张晨光和曹泽青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云南省猛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澎湃新闻报导,此杀人案另有案外案,判决书披露,2019年5月,主嫌洪峤指使被告祁文强前往南京市马场山风景区舟渔寨度假区盗窃他人夜视仪,2020年7月洪峤又将该单目夜视仪交给被告张晨光、曹泽青作为杀害被害人的作案工具之一。
判决书指出,洪峤仅因与李女恋爱纠纷,精心策画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她杀害并掩埋灭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在侦查羁押期间,洪峤还传递串供纸条,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此外,被告洪峤的辩护人主张洪峤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应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採纳。判决书查证,洪峤在高中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一次,但距本案已近10年之久,且洪峤无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前洪峤策画作案、带领其他被告演练、案发后在看守所传纸条指使张晨光翻供、将责任推给被告曹泽青等行为,足证洪峤对杀害被害人精心策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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