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会与加拿大原住民族政策交流。(原民会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原民会与加拿大原住民族政策交流。(原民会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西拉雅族人万淑娟号召族人向原民会申请平地原住民身分但遭驳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以「原住民身分法」规定山地、平地原住民有违平等权,近日已在宪法法庭举办言词辩论,预计近日就会宣判,原民会表示,加拿大尊重歷史的发展背景,并依据原住民族需求而透过修宪进行合理分类,在我国面临平埔族群的原住民身分认定争议之际,应可作为重要参考借鉴。

加拿大在1982年修正宪法,将原住民族分为三类,包括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因纽特(Inuit)、梅蒂(Métis)等三类,梅蒂全国理事会主席卡西迪.卡隆表示,宪法中的原住民族分类,反映了加拿大政府与原住民族互动歷史的结果,也认可此种分类,所以梅蒂不会追求被认定为第一民族,也不会争取适用专属于第一民族的法律。

夷将表示,加拿大透过修宪将原住民族合理分类,值得我国作为借鉴,如同联邦原住民族服务部次长范斯.巴达威所说,宪法及相关政策将原住民族分为三类的原因,是因为尊重他们的差异,也是尊重他们的不同公共服务需求;政府不该把语言、文化、地理位置跟社会状况差距非常大的一群人,硬纳入同一个概念之下,所以,分类是因为尊重差异,才能做到真正平等。

原民会表示,我国在1990年代修宪时,修宪者就针对高砂族后裔规范原住民条款,虽有提案讨论是否将平埔族群纳入宪法规范所称山胞或原住民范围,但最后未予通过。因此我国与加拿大在宪法上对于原住民的设计,均是修宪者衡酌歷代政权与原住民族互动的经验,并依照族群的客观需求所为的价值决定。加拿大尊重歷史的发展背景,并依据原住民族需求而透过修宪进行合理分类,在我国面临平埔族群的原住民身分认定争议之际,应可作为重要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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