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检署侦办广东珠海1家陆企未经许可,透过陈姓和吴姓男子在竹北市开设科技及投资公司,从事新世代记忆体研发设计、行销等业务,全案侦查终结,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陈男和吴男提起公诉。

检方指出,56岁陈男和59岁吴男明知广东珠海某存储科技公司,是大陆地区营利事业,从事新世代记忆体设计、行销、研发与设计业务,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该陆企营利事业必须经过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事前审查许可,才能在台湾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从事业务活动。

陈男、吴男2019年底,向经济部中部办公室申请在竹北市设立科技公司,陈男并成立另家投资公司做负责人,承租办公室共同使用,2019年11月2020年7月,陆企分别以外匯匯入美金共75万4683元至陈男投资公司,支付办公室租金及其他营运费用。

陈男、吴男则以公司名义及办公室,作为陆企在台湾研发设计等部门员工上班使用,以规避审查,且透过既有人脉和徵才网站,为陆企招募赖男等10余名员工,组成研发设计团队,违法替陆企在国内从事招募、聘用员工及新世代记忆体RRAM、DRAM研发设计、行销RRAM、DRAM研发设计服务业务活动。

陆企则从2020年1月到2021年6月,以外匯匯入人民币337万0236 元至员工的外币帐户,用以支付薪资。

检方指出,此案陆企和国籍公司交叉持股与资金匯流情形复杂,相关 银行匯入、匯出款项凭证浩繁,经检察官邱志平与桃园市调查处调查官召开多次会议研商侦查,搜证齐备后执行搜索,讯问涉案陈男、吴男及受雇员工,全案侦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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