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都发局14日表示,大社工业区为经济部规画开发之工业区,民国87年内政部核定大社都市计画,以附带条件,要求原县府107年依法变更为「乙种工业区」。
107年高市府启动都市计画变更作业,108年3月经高雄市都委会审议通过变更为「乙种工业区」,依都市计画法定程序,于108年5月报请内政部核定。
迄今,内政部都委会已召开3次专案小组会议,并提出意见要求经济部及内政部补充资料,高雄都发局指出,高市府均以最快速度研析汇整提送资料,且于歷次会中表达,市府对于大社工业区降编为乙工的立场不变。
高市府重申,依法变更为乙种工业区的立场不会改变,并请经济部积极协助厂商、辅导产业转型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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