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就读科技大学一年级的施姓男子自认房东收较高房租,5年后他持刀寻仇打电话给房东,却将接听电话卓姓女子杀死,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认定施男犯案是情节最重大之罪,但考量他是亚斯柏格症患者,仍有矫正教化之可能性,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施男承租台中市太平区的房屋居住,自认遭当时黄姓房东收取较高房租,持续累积不满情绪,相隔数年后仍未释怀,2017年8月2日上午10点,他头带假髮持短刀返回当年租屋处附近的便利商店,用公用电话打给黄姓房东,辗转由卓姓女子接听。
施男与卓相约在碰面,他明知卓女非其预定行凶之原房东,仍因自闭症类群障碍症患者的行为固着现象,对杀人之想法与行为产生固着,在卓女带领他上楼介绍房间时,施拿出预藏之短刀杀死她。
台中高分院认为,施男犯案具体情节严重,固可认为属「情节最重大之罪」,但碍于自闭症类群障碍症之特质,难以作出情感上之表示,自难遽谓其毫无悔意,且他有矫正教化之可能性,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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