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汉光演习期间陆军某营区林姓士官长,以天气炎热,其士官督导长寝室较为凉爽为由邀女下士到寝室午休,趁机摸胸猥亵,隔月他利用她酒醉又将手伸入胸罩内抚摸她胸部,最高法院考量他赔偿20万元并达成和解,依乘机猥亵罪判刑1年4月,缓刑3年定谳。
林男在邀约女下士中午至其寝室午休,乘她睡着不知抗拒之际,以手抚摸她胸部;同年6月13日晚上7点,因同连之同袍退伍、晋陞,林与她及同袍20多人在营区外聚餐、饮酒,她因不胜酒力,已醉至需人搀扶、意识模糊之状态,林示意其他同事驾车将她载返营区。
林男未让她在靠营区大门较近之女官寝室大楼下车返回寝室,也未依当日值星官、女性排长兼任代理副连长指示,将她载至连队办公室,反将女下士载至其寝室所在之男性士官兵寝室大楼,利用她酒醉不知抗拒之际,将手伸入胸罩内抚摸她胸部。
台湾高等法院考量林男第一次猥亵行为后,犹不知警惕,竟于约一月后再犯第二次猥亵犯行,依现役军人犯乘机猥亵罪半判刑1年4月,上诉后,最高法院考量他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判刑1年4月,缓刑3年,缓刑期内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确定。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