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央视新闻报导,中国透过司法民事诉讼途径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标竿性案件之一宋代高僧坐化「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二审宣判,维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荷兰收藏家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的判决,上诉人收藏家应将肉身菩萨归还给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及东埔村民委员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对上诉人Oscar Van Overeem(音译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下称奥斯卡)与被上诉人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原审被告Design & Consultancy B.V.(音译:设计及谘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 & Consultancy Oscarvan Overeem B.V.(音译:设计谘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宋代高僧章公祖师坐化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原供奉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普照堂。1995年12月14日,佛像被盗。奥斯卡主张1996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买受取得涉案佛像,但未提供佛像来源的相应交易凭证。2015年3月,佛像在被盗近20年后经奥斯卡许可,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公开展览。
二审法院认为,讼争的章公祖师像属于非法出口的被盗文物,兼具人类遗骸、歷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属性,反映中国闽南地区传统习俗和歷史印记,是当地村民长期供奉崇拜的信物,与当地村民存在特殊情感,于法于理于情均应返还,故作出如上判决。
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
2020年12月,福建三明中院对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书。央视新闻当时点评,在长达37页、2万多字的判决书中,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逐一作出认定,彰显了中国法院的司法能力与水准。三明中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为中国透过民事司法管道追索流失文物开辟了新的路径,属标竿性、突破性、开创性的裁判。
一审判决指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其诞生地、长期保存地是重要的信物,承载着当地眾多信眾的精神寄托。该佛像也只有回归其诞生地和长期保存地,才能真正具有融入眾多信眾日常生活的生命力。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作为集体所有的传世文物,于法而言,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集体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作为祖师信仰的信物,于情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应当返还给信眾村民。作为人类遗骸的文化财产,于理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亦当回归其原始文化氛围和故土环境。
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偷盗、未经中国政府许可非法出口到国外后,阳春村委会和东埔村委会有权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跨境追索,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流失的珍贵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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