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银行可提供具股权连结性质的境内结构型商品或结构型债券「一站式服务」,金管会松绑!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19日指出,过去投资人买这类结构型商品时是向银行买,但卖掉后变有价证券时就须转透过券商交易,以致于在银行对帐单上看不到损益,银行也无法提供一站式服务,此次放宽后银行可以「保管银行」名义来进行管理,对银行、投资人都有利。

为使银行客户获得完整投资及交易管理服务,同时提升银行金融商品研发能力,金管会已于近日订定发布「银行保管及处分客户因境内结构型商品或结构型债券实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权性质外国有价证券作业规定」,对银行办理或发行具股权连结性质之境内结构型商品或结构型债券,到期以实物交割所衍生后续作业,银行得依据该作业规定保管及处分客户因该类商品实物交割所取得之具股权性质外国有价证券。

林志吉表示,现行银行提供客户股权连结之境内结构型商品,到期时可採现金结算或以实物交割,其中实物交割是指到期时以给付约定的有价证券之方式进行结算。但这个有价证券须拨入客户的证券户头,且若客户要处分该有价证券,须另外透过证券商交易,以致银行对帐单无法呈现该结构型商品转换之有价证券及相关损益,除造成客户投资组合管理之不便外,银行亦无法协助客户掌控其资产状况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林志吉指出,新规定发布后,客户对于因境内结构型商品或结构型债券实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权性质外国有价证券,可指示原往来银行委托证券商为其处分有价证券,获得更便利的服务。银行也可提供一站式且完整之资产管理服务,并研发相关创新金融商品,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林志吉指出,此次会修改规定主要是2020年时在研究创新银行商品与研发时有二家银行提出建议,在与证期局讨论后决议修改。不只可避免客户交易前段在银行、后段在券商的繁琐流程,对银行来说,可用保银开设户头,客户的实物交割就在这个户头,可分多次处份,后续银行也可代为处份,不管是客户资料、相关资产管理处份都较有利。

此次作业规定规范重点有三个,一、开放银行因与客户从事依「银行办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内部作业制度及程序管理办法」办理之结构型商品交易或依「银行办理高资产客户适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务管理办法」发行之结构型债券交易,以实物交割履约并交付之具股权性质外国有价证券者,银行得为客户保管该外国有价证券,并得依客户指示,委托证券商卖出。

二、银行得以「保管银行」名义于我国证券商开设证券帐户,并于客户指示处分有价证券时,以「保管银行」名义,委托证券商为其处分有价证券,以利银行及证券商遵循。

三、为保障客户权益,明定银行依本作业规定为客户保管及处分有价证券时,客户委托保管之资产与保管银行之自有财产应分别独立,应依约定提供交易明细表及库存资产状况表,及应对客户之资料讯息保守秘密等各项客户权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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