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李姓老翁,去年10月16日酒后见友人的女房客独自一人在房,竟衝入房间指侵得逞,被控强制性交罪,士林地院审结,考量双方达成和解,女房客同意给予缓刑,依妨害性自主判处徒刑1年8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老翁在朋友家饮酒,见女房客独自在房间内,强行进入屋内,并以强暴手段性侵得逞。合议庭考量,老翁饮酒后未能克制一己私欲,犯后坦承罪行,与女房客调解成立,已依约赔偿8万元,尚非凶恶残暴之徒,情状显可悯恕,有情轻法重的情形,依法予以酌减其刑。

判决指出,老翁犯后坦承犯行,并已达成调解,依约赔偿完毕,认定已具悔意,考量犯罪动机、手段,以及现行刑罚的概念,重在教育,而非惩罚,若因偶然触法,即置诸刑狱,并非刑罚的目的,合议庭考量后,依法宣告暂不执行,给予缓刑3年,以励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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