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已婚女子丽丽(化名)前年间离家出走,外遇男子阿南(化名)家中数月,某日在外被丽丽丈夫阿兴(化名)的亲友撞见,2人在公共场合互动亲昵,甚至到阿南住处找丽丽,阿南却说「通奸已除罪化」,还呛声2人是互相喜欢,有何不可呢?阿兴便请求民事侵害配偶权,要2人赔偿100万元,二审认定丽丽、阿南判赔15万元确定。

判决书指出,丽丽与阿兴婚后育有1女,双方2021年初协议离婚,阿兴指控,丽丽早在2020年间已离家出走,与阿南双宿双飞在外地筑爱巢,曾被看见在大庭广眾下直接喂食丽丽;丽丽大姊曾与丽丽LINE讯息,丽丽提及与阿南发生亲密关系,阿兴认为妻子已侵害配偶权,求偿100万元。

另丽丽女友人加入证称,2020年10月间至丽丽租屋处拜访时,问到「妳先生呢?」,当时丽丽回说「在厕所」,但是出来应门的是阿南,后来丽丽辩称,因不堪丈夫家暴才离家出走,经过友人帮忙,才与阿南同住,当时屋内还有阿南的2名未成年子女、表妹等人,没有跟阿南住同房,友人追问「这是妳先生、妳男朋友?」,丽丽均未否认。

一审当时驳回诉请,阿兴不服再提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阿兴及丽丽亲友提供的相关证词,认定丽丽与阿南的往来毫不避讳,彼此情愫已形诸言行之间,而且数月间都同住一处,虽然阿兴没有举证丽丽与阿南有何肌肤之亲之逾矩行止,但已逾越一般有配偶之人与异性社交往来之正常情谊,判赔15万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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