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公告表示,依公司法第142条、266条第3项规定,自7月21日至8月22日下午3时30分止,为尚未缴款的原股东及员工股款催告缴款期限。尚未缴款的股东及员工,应于上述期间内,持原缴款书至台新银行全台各分行办理缴款事宜,逾期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股权利。
台新金控指出,催缴期间缴款的股东及员工,待催缴期间届满,并经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作业后,依所认购股数拨入认股人的集保证券存折帐户。若有任何疑问,可与该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台新证券股务代理部连络。
台新金控现金增资发行己种交换特别股52.95亿元已收足股款,依法办理催缴公告,并订7月21日为增资基准日,且将以股款缴纳凭证上市,上市日期为7月26日。
台新金控公告表示,依公司法第142条、266条第3项规定,自7月21日至8月22日下午3时30分止,为尚未缴款的原股东及员工股款催告缴款期限。尚未缴款的股东及员工,应于上述期间内,持原缴款书至台新银行全台各分行办理缴款事宜,逾期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股权利。
台新金控指出,催缴期间缴款的股东及员工,待催缴期间届满,并经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作业后,依所认购股数拨入认股人的集保证券存折帐户。若有任何疑问,可与该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台新证券股务代理部连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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