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女子小美(化名)去年3月某日晚上在家中洗澡唱歌,被楼下1名男邻居抗议太吵,男子竟闯入住家骂三字经,小芳事后指控遭对方强压在浴室墙上索吻,对方还喊「让我亲一下」,法院一审认定罪证不足判男子无罪,但二审认为男子事后曾下跪求原谅,且小芳情绪不稳,认定强制猥亵确定,改判6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吕男与小美分别住2楼及3楼,互不熟识,吕男在110年3月15日晚间10时许听见小美沐浴时唱歌,由于声音过大,他前往3楼浴室,以不详方式开启浴室门后,入内抓住小美双手而将对方压制于墙边,多次告诉对方「让我亲一下」,并将其嘴唇贴近小美脸部,经小美奋力抗拒,吕男才离去现场。
但吕男在法庭上否认犯行,称当天因小美在浴室洗澡时唱歌,他嫌她吵,所以就去敲浴室的门,小美出来打他,浴室的门是小美自己开的,承认在浴室外有用三字经骂她,但没有进去浴室,也没有摸她、亲她;一审法官认定,吕男未抚摸小美身体隐私处,亦无亲吻,检方提出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犯行,盼吕男无罪。
案经上诉,二审法官认为,小美事后有哭泣害怕、颤抖等行为,显示被强制猥亵的说法并非虚妄,且吕男手机讯息也被搜出曾传「好想抱妳一下」、「有点想妳」给对方,吕男还曾向对方下跪求饶,希望女方不要在打他或向他人提及此事,认定吕男确实有强制猥亵,判撤销无罪判决,改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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