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为续3月新光金及新寿因高阶经理人参与大股东吴东进召开会议后,第二件金控大股东因涉入日常经营遭重罚案。开发金对此表示,尊重主管机关处分并虚心检讨,针对缺失事项已主动完成相关检讨改善措施,未来将持续强化落实内控机制,确保符合法令规范。

金管会表示,2020年10月底至2021年10月对开发金进行金检时,发现开发金的财务及业务、中寿的经营与不动产租约等内部资讯,均会呈报或请示大股东辜仲莹、或提供给未任职金控或董事会的邱德馨、余珊蓉2名经理人,涉入非职责的核决作业。

而凯基证除了有将业务、营运绩效、拟晋升人员名单等资料呈报给辜仲莹外,金管会亦发现有部分餐厅员工申请海外出差,实际上为负责辜仲莹在海外期间的餐饮事宜,与凯基证公务无关,且相关私人开支有部分是报支公款由凯基证买单状况。

由于开发金及子公司均有类似违规状况,影响层面涉及系统性缺失,显示有公司治理欠佳、内控未能有效运作等问题,金管会对此重罚开发金2000万元、中寿600万元、凯基证240万元,合计重罚2840万元,且3家公司6名董事长及总经理亦遭裁罚。

其中,开发金董事长张家祝遭停职半年,总经理庞德明减薪3成、为期3个月。中寿董事长谭硕伦、总经理黄淑芬各遭减薪1成及3成,为期3个月。凯基证董事长许道义遭减薪2成、为期3个月,总经理方维昌则遭停职半年。

银行局长庄琇媛强调,金管会并未限制金融机构大股东完全不能关新公司业务,但应有一定风控机制。开发金除未建立和大股东沟通的适当控管机制,甚至将公司内部资料提供给2名完全无相关权责的经理人,严重违反公司治理行为。

由于辜仲莹和邱德馨并未任职开发金及银行、保险、证券子公司,开发金和子公司却长期报告或请示业务及人事资讯,而余珊蓉担任开发金及中寿董事期间,亦有涉入非职责的核决作业,金管会同步要求开发金对辜仲莹、邱德馨及余珊蓉3人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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